交通事故起诉书(通用10篇)
篇1: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500字)
原告:王××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电话:158××
被告:张××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电话:131××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375元,误工费24.700元,护理费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二次手术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37.875元。
2、本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 年× 月× 日,原告送完孩子上学后,在×× 道口过道时被被告驾驶的红色奇瑞车撞伤,造成原告脚踝骨折。经××× 市公安交警支队×× 大队于× 年× 月× 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原被告曾在交警队主持下进行和解,但被告拒不赔偿,无奈,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特诉请贵院,请求贵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权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875元。
此致
××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
篇2:交通事故车损起诉状(500字)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 年 月 日生,住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成年,住
被告:××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保险公司 ×× 分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 年× 月× 日,原告乘坐由原告所有的汽车(车牌号为 )在×× 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 驾驶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此车属×× 公司所有,由中国×× 保险 公司 承保)追尾,此事故造成原告的汽车后部损坏。经公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被告×× 应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年× 月× 日,×× 保险公司定损员对原告的车辆进行检测后出具了定损报告,认定损失金额为人民币 元 。
被告×× 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该对给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 公司作为车主,应该和被告×× 共同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 分公司是肇事车辆参加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 × 人民法院
起诉人
篇3: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初中300字)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 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 份;
三、其他材料 份。
篇4:交通事故的检讨书范文(700字)
事由:
本人在10月16日下午1:45,在房交会现场,局机关同事叫车外出去办事,在路上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在这时候车辆属于单位测量专用车,此行为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此特做个人反省和检讨。
首先,我要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教训。我诚恳接受领导对我的处罚。
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车乱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违规举动。
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三是思想懈怠。这次事故事,对前方电动车出现的左拐现象,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3、严格要求自己,改掉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坏习惯,不在犯类似的错误。
短短的1篇检查,虽然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但是,我希望领导能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
检讨人:谢康
篇5:民事赔偿起诉书范文(200字)
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篇6:民事起诉状案例(700字)
原告:沈XX
被告:何XX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二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2.2万元;
2.判决被告二在其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0万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年5月19日16时14分左右,被告何XX驾驶车主为严XX所有的苏MJZ797号普通货车在新334省道104K+370M如皋市搬经镇群岸村20组路段行驶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亲属黄XX碰到,致使黄XX受伤,电动自行车也造成了损坏。事故发生后,黄XX被送至如皋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后于5月2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发生医疗费用58231.44元。
2013年7月2日,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做出了皋公交认字第0043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该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黄XX无事故责任。同时查明了肇事车辆于2013年4月10日向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且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综上,原告认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被告何XX应对事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原告与被告何XX也于2013年7月4日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被告被告何XX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外赔偿原告43万元,并由原告直接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赔偿款。所以,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如皋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沈XX
篇7:民事损害赔偿起诉书(400字)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陈X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XX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XX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篇8: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1200字以上应用文)
一、原告家庭居民户口簿、原告身份证。
证明原告系城镇居民,证明原告今年54岁,证明马鸿霞系原告之妻子,姜涛系原告之子。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发生的原因,双方在事故的发生中的作用。
三、新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证明资料一份
证明肇事车辆豫G02784属于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有;证明该车自20xx年10月24日至事故发生未进行年检,未经过车辆上道路行驶即属于违法。
四、(一)住院证、出院证6份。
(1)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2005年4月21日住院证一份。
(2)市二院05年5月20日出院证一份。
(3)市二院05年7月21日住院证一份。
(4)市二院05年8月13日出院证一份。
(5)市中心医院05年10月17日住院证一份。
(6)市中心医院05年11月10日出院证一份。
证明原告2005年4月21日—5月20日因交通事故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股骨粗隆间及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左足2、3、4跖骨骨折住市二院治疗。
20xx年7月21日—8月13日原告因事故引起的头颅慢性硬膜下血肿入二院手术治疗。 证明原告于20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原告因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住院治疗。
(二)诊断证明7份
(1)05年5月18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1、蛛网膜下腔出血;2、左股骨粗隆间及股骨颈粉碎性骨折、3、左足第2、3、4跖骨骨折第一次入市二院治疗。
证明住院期间医生医嘱要求陪护两人,出院后需(1—2人)专人陪护。
(2)05年7月21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于7月21日来该院复查,头颅CT显示左侧硬膜下血肿。
证明在该院门诊实施了做足内内固定取出手术。
(3)05年7月21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因车祸致原告头外伤引起的慢性硬膜下积夜,需手术治疗,证明该日进行了CT检查。
(4)05年8月13日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慢性硬膜下血肿在二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
(5)05年10月10日新乡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在二院作慢性硬摸下血肿行钻孔穿刺引流术后三个月来二院复查。
(6)05年10月10日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车祸引起4月26日在二院行左股骨颈、粗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后6个月后,引起左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7)05年11月11日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在院行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不愈合,引起左股骨头无菌坏死,在该院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
证明出院后需要陪护2人。
(三)原告三次住院病历
(1)05年4月21日—5月20日在二院第一次住院病历,病案号:3075
(2)05年7月21日—8月13日在二院脑外科住院病历,病案号:200505440
(3)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在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20837。
证明原告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三次住院,证明原告三次住院发生费用的客观性。
(四)法医门诊病历两份
(1)二院法医门诊一份
证明原告在二院门诊进行诊疗的事实
(2)新乡市法医门诊病历一份
证明原告在新乡市法医门诊诊疗情况,证明相应检查发生的证据。
(五)二院CT检查报告单2份;X线检查报告单2份;市中心医院X线检查报告单2份、CT检查报告单一份。共5份检查报告单。
证明: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原告头颅硬膜下积液,及术后检查情况,以及引起左股骨头无菌性坏死,以及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后的情况。目前原告存在左侧股骨中上段骨质硬化,造成原告左腿功能丧失。06年2月9日CT显示,原告头部存在梗塞病症。
(六)(1)05年5月17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法医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入二院诊断情况。
(2)05年8月9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法医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事故引起的慢性硬膜下血肿需要手术治疗。
(3)05年11月4日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车祸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检查显示股骨颈骨折不愈合,需要住院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4)05年10月14日新乡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郝国庆同意原告转院批准书一份。 证明交警部门同意原告转院治疗。
五、原告住院、门诊收费票据21张
医疗费用详表:
(一)、第一次住院治疗第一次住院治疗时间:05年4月21日—5月20日,计30天,
(1)、2005年5月20日二院住院费票据一张:21981.77元;
(2)、2005年4月21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4.00元;
(3)、05年4月22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7.35元;
(4)、05年5月17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50.00元;
(二)、新乡市康复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三张:
(5)、05年5月21日门诊收费票据(中成药)一张:230元;
(6)、05年6月10日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215元;
(7)、05年6月28日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215元;
(三)、7月21日复查费用:
(8)、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CT、放射)收费:290元;
(9)、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西药、手术费):340.9元;
(10)、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收费(放射):70元;
(11)、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收费(西药、中成药):144.54元;
(四)、第二次在二院住院:05年7月21日—8月13日,24天
(12)、2005年8月13日二院住院收费票据一张:12499.12元;
(13)、05年8月5日二院门诊收费(检查费)票据一张:50元;
(五)、05年10月10日在二院复查:
(14)、05年10月10日门诊收费(CT、放射费)票据一张:360元;
(15)、05年10月10日门诊收费(中成药费)票据一张:123.84元;
(六)、第三次住院治疗,在新乡市中心医院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计25天;
(16)、05年11月10日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收费票据一张:44506.3元。
(17)、05年11月15日新乡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一张:30元;
(七)、术后六周复查:
(18)、05年11月21日在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放射费)票据一张:34元;
(19)、05年11月21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放射费)票据一张:30元;
(八)、术后三个月复查:
(20)、05年2月9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CT、放射费)票据一张:250元;
(21)、05年2月10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112.8元;
以上共计:81544.62元
三次住院费清单
(1)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费清单
(2)第二次住院费清单
(3)在中心医院住院费清单
六、原告单位误工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系新乡市汽车厂职工,月工职1105元,自2005年4月21日至06年3月份的工资单位扣发。
七、(1)原告之子的护理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儿子姜 为新乡市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月工资1569元,在原告住院期间姜一直护理其父亲,单位扣发其三个月工资4707元。
(2)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2005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通知及附件 证明2004年度居民服务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平均工资为9323元,以此为标准计算原告之妻马鸿霞的护理费,从事事故发生到原告定残前一日。
(3)新乡市 厂误工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之弟姜因护理原告造成误工,单位扣发相应的工资。
八、2006年3月2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一份
证明该次事故造成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九、原告单位证明一份
证明该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劳动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已不能从事原来工作,单位不在给予安置其他工作,该次事故造成原告丧失工作收入,原告主张残疾赔偿为20年残疾赔偿金的30%。
十、河南省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部分资料
证明2005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67.97元,以次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十一、交通费票据
证明原告及陪护人员住院出院及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用。
十二、
(1)20xx年11月4日新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损伤鉴定费(或称法医诊断费)收费票据一张:80元;
(2)20xx年3月10日新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伤残鉴定收费票据一张:160元,
(3)3月10复印费票据一张:20元;
向法庭提供: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认定被告韦某斌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2、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入院记录、病历副页、出院记录、DR影像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住院收费收据,证实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就进送到木格卫生院治疗过程及所花费用;
3、贵港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病历副页、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证实原告在人民医院治疗情况、伤情及所花费用;
4、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DR影像检查报告单、门诊收费收据,证实原告出院后复查情况及费用;
5、贵港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第(2)次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费用详细清单,证实原告在医院取内固定情况及费用;
6、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证实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及花费鉴定费700元;
7、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证实桂R1**09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
8、原告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证实原告户籍及家庭成员情况。
(出示证据原件,原件核对)
篇9:交通事故道歉信(300字书信)
尊敬的王大伯:
关于此次我骑电瓶车撞到您这事,实在是对不住您。特此为我的错误,向您递交我这份充满歉意、愧疚的道歉信,希望能够争取到您的原谅。
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还是我赶着上班时间,高速骑车,路过胡同口那段道路时候未有降速慢性,最终导致此事的发生。虽然客观方面由于胡同口的道路不宽,以及当时我经过多次鸣喇叭之后,您左右躲闪失误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然而主观上我的错误是难辞其咎的。给您造成小腿轻微扭伤、腹部轻微撞伤淤血等伤痛,我真的感到十分自责与内疚。
关于对您造成的伤害,我一定尽己所能地予以赔偿。关于你住院费、生活料理费以及到时候的适当赔偿,只要您合理提出,我一定努力给予补偿。
如今,得知您已经没有大碍,逐渐处于康复状态。听说之后,我真的十分高兴,祝愿您能够早日康复。
此致:
万分抱歉!
道歉人:
日期:
篇10:交通事故申请书(1100字申请书)
申请人:__(死者宗__之妻),女,
被申请人: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__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__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__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__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__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__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__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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