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模拟法庭材料清单(优秀10篇)
篇1:模拟法庭(六年级900字叙事)
今天,老师问:“你们谁是值日生?你们知道今天的卫生几分吗?才2.5分。值日生把手举起来!”恰好,我正好是今天的值日生。我问心无愧地高高举起手来。老师又问:“今天,谁没做值日?”“蒋斌健,而且是组长。”某些同学回答。老师说:“既然这样的话,组员罚做这个星期,组长只罚一天。”
下课后,我到办公室去问了问老师为什么?老师回答:“既然你们知道做值日生,那又为什么做得那么差?”我想了很久,想和老师进行一场论述。我还为自己设计了一套完美辩护词。我作为组员,也就是原告方的律师,老师则是组长的律师,因为其余的组员都极为愤怒老师的这种做法,强烈反对老师的这种思想。所以,组员们要求我做他们的律师进行上诉。
现在论述开始,“现在开庭,”“请被告方上述控词。”法官说。我开始辩护了。“我要求被告方收回罚做值日生一星期的命令,”“并且撤消蒋斌健为组长,”老师说:“不可以,绝对不可以。组长蒋斌健没有尽到一个组长应尽的义务,而一个组长应尽的义务是什么呢?是管理和指挥操纵一个组的组员。可是,他并没有尽到这些职责,没有直接性的与2.5分这个分数握手。我罚他一天是为了补偿今天的值日生。我自认为我罚得公私分明。但收回罚原告方做值日生更是不可以。我不说大家也明白,导致2.5分这个分数的罪魁祸首难道不是原告方吗?谢谢,谢谢法官大人。我的辩护完了。”
顿时,场下掌声不断。“肃静肃静。请被告方律师辩护,”
我说:“组长蒋斌健犯了玩忽职守罪,假如一艘轮船失去了掌舵手的话,那么这艘船将面临严峻的生死考验,就好比一只没头的苍蝇。同样一个道理,一个组失去组长,你说今天搞成7.5分的原因是什么?是失去了组长,失去了方向盘!所以,我请法庭判被告玩忽职守罪。并且我这有份资料能说明一切问题。据资料的显示,蒋斌健有时不做作业,并不是很自觉,当然,人是会变的,可是毕竟他现在还没有变,一个没有自觉能力的人,换句话来说,就是一个没有自我管理能力的人,哪里来管理他人的能力?这又能说明当初选他做组长的人本身就有问题,那人就是现在坐在被告律师席上的辩护律师,被告律师犯了失职罪。因而,我方应无罪释放。被告方将承受法律的判决。
“现在休庭“,法官大人宣布。上半场庭审结束了。下半场谁也不会知道了。
篇2:模拟法庭(小学300字记叙文)
今天上周会,我们班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以柳晨菲丢笔袋为主题。下面我先介绍一下成员吧:
审判长:何一凡;
审判员:张怡,杜佳慧;
书记员:张静姝,马彦今;
原告:柳晨菲;
原告辩护人:李璇;
被告:张逍为;
被告辩护人:马彤宇。
柳晨菲的笔袋丢失后,认为是张逍为偷的,于是告上了汾阳市人民法院。4月3日,法庭开庭。首先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由原告陈述事件过程,再由被告辩护。原告虽说张逍为那天在教室,但是也有16名男生可证明他出去玩了。
原告又说被告有一次就拿了我的1号书,但被告说那只是小小的恶作剧,之后他已经承认了。这次没有承认,说明没有拿。又经过一阵控辩之后,审判长宣布:全体起立,依据国家法律第120条有关盗窃罪之规定,由于原告证据不足,起诉失败。本次事件被告胜出,无须赔偿任何费用。
最后,审判长宣布退庭,本次活动出色完成!
篇3:模拟法庭(五年级1000字记叙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原告……”咦?这是什么声音,好像是只有法庭中才能传出的声音。没错,此时,我们一群小学生正坐在莱芜司法的一间房间里,举行一场关于中小学生赔偿纠纷一案,你可能会奇怪,小学生怎么上法庭了?哈哈,告诉你吧,我们所在的房间是模拟法庭。
地板是浅蓝色的,看着就很端庄,不过,审判长和审判员的桌子下面,铺着整整齐齐的浅黄色的滑滑的地板。每个人的桌子都是栗壳色的,很有手感,仔细看的话,还会有一些精致的条纹在上面。天花板上还有像小圆球的亮亮的灯,照亮这个模拟法庭。
此时,我们正在举行一场诉讼会,事件是这样的:原告张三(王靖童饰演)及被告李四(王思羽饰演)在课间玩耍时,李四不小心将窗台上的热水杯碰到,以致将张三的脚烫伤。原告认为因为李四的危险行为而造成的这个事件,还认为张三烫伤后,学校没有及时的治疗措施,所以觉得学校也应该付一定的责任这个事件让同学们懂得安全是很重要的,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我们要时时注意身边的小细节,注意安全。
法庭结束后,老师带领我们参观模拟法庭。她指着一辆车对我们说:“这是一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我走进一看,那辆车的车窗已碎,车门被火烧得破烂不堪,往里一看,本以为会好些的,没想到里面更是不堪入目,被子、褥子乱成一片,上面还覆盖着层层灰尘。看到这个场景,我可以想象这辆车以前是什么样,车窗明亮的可以照出人的影子,车门干干净净,里面的沙发摆放得整整齐齐,在路上飞驰,好不威风。而现在,却只能做个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的参观物。
在整个模拟法庭里面,有两样东西最好玩,最让我们兴奋。一个是电子书,一个是踩鱼游戏。电子书是一本展开的书,只要把手在感应灯下一挥,电子书就能翻页,每一页上都印着关于法律的知识,同学们一个个把手在感应灯下面挥来挥去,乐呵呵的。然而,更受欢迎的是电子踩鱼游戏,有一个电子投影的鱼池,过几秒钟就会有一只小黑鱼或小金鱼出来,过几秒钟就会有一只只小脚落在一条条小鱼身上,我们喜欢这个游戏,每个人都争先恐后的踩鱼,每个人都极其兴奋。要不是老师过来及时阻止,我们还不知道会闹成什么样呢!
随后,老师又带领我们参观了一些知识,什么“怎么保护自己”啊,什么“怎么对待网上的朋友”啊,什么“遇到坏人跟踪怎么办”啊,看到我们心里发毛,也都记住了这些要领,懂得了这些知识。
时间不早了,老师给我们照了几张相,带领我们出了模拟法庭,坐上了面包车,向学校出发。临走时,我望了望莱芜司法公司,在心里说:“模拟法庭,拜拜!”
篇4:模拟法庭小学生作文(小学400字叙事)
模拟法庭小学生记叙文
暑假里的一天,我参加了社区居委会组织的一次活动——参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模拟法庭”。
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位大姐姐迎上来,对我们说:“欢迎来到我们法院!接下来就由我来为你们讲解一下这几个窗口的功能吧!”我一看,哇!有二十多个窗口!包括立案、查阅资料等。讲解完了以后,她带我们来到了位于四楼的模拟法庭。
我们坐在观众席上,模拟法庭和电视里通常见到的法庭不一样。这是一个新型的圆桌法庭。前面是一个半圆型的桌子,分别有:证人席、原告席和被告席。后面有一张长方形的桌子,坐着主审。旁边还有一位书记员。
模拟法庭进行了一次模拟审判。案子的起因是:一次,有一所学校举办春游活动,其中有一个班,在中午11时许,一位小朋友在攀爬时不慎跌落,左脚骨折。学校已垫付5000元医疗费,但原告还要求支付9项费用,大约9.8万人民币。最后,因为原告和被告双方证据均不足,法庭没有当场判决。
参观模拟法庭使我对法庭有了直观的认识,这真是一次有意义的活动。
篇5:模拟法庭报告(1200字以上)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篇6:模拟法庭作文(高中500字叙事)
201X年6月11日,我们五(一)班举办了一个主题班会。
我们把桌子拉成了正方形,中间是证人,审判台上是法官杨睿智坐在上面,法官的右边是原告,法官的左边是被告。伊不拉伊木和苏小平是原告律师,李悦和王子腾是被告律师,王佳敏和马风红是陪审员。审判开始了,法官先说:“请原告发言。”原告律师发言说:“马龙把黑小虎的额头打破了。”
法官说:“请被告师发言。”李悦说:“你有什么证据?”然后证人马晓明站起来发言,马晓明说:“法官,我说的句句都是实话。我看见马龙扫雪的时候,黑小虎已经摔在了雪堆里,其他人就不往那扔雪了。马龙眼睛就瞎的呢,接着往黑小虎身上扔雪,不光扔雪还用推雪板带铁的地方,也就是角角,往黑小虎的额头上打,打破了他的额角。”被告律师说:“马龙要是不小心的呢?”
苏小平说:“马龙笑着呢,我确定一定是马龙故意的。”被告律师说:“笑不一定是故意的,万一马龙有什么高兴的事情呢?”伊布拉一木反驳道:“如果是故意的怎么办?”两方激烈地争了起来,法官说:“肃静!我和陪审员依法判断结果。”过了一会儿,法官说:“我判断马龙陪黑小虎一切损失和药费。”
这个模拟法庭太精彩了,下次我也要当原告。
篇7:模拟法庭叙事作文(五年级500字叙事)
星期五下午,冬日的寒风凛冽,我们怀着激动而期待的心情来到东部校区,观摩了一次绘声绘色的模拟法庭会审。
进入现场,我们在正对审判台的旁听席上坐下。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语地谈论着,对这次活动充满了好奇。“法官”和“犯人”陆续来到了庭审现场,书记员面容庄重,向观众宣读了注意事项,审判长一身黑色礼服,两名犯罪嫌疑人身着黄色背心,就像我们平时在电视上见到过的囚犯一样。所有观众都被这庄严的气氛所感染了,原先喧闹的会场顿时安静下来,能听见的便是我们那有规律的呼吸声和沙沙的书写声。
“啪!”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开始了。在威严的国徽下,审判员依次审问着犯罪嫌疑人。这是一个寻衅滋事案例,犯罪嫌疑人打架斗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由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确凿,嫌疑犯只好对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台下的观众个个神情凝重,全神贯注地观看着庭审现场,被双方交锋的言语深深吸引。法槌终于敲响了,犯罪嫌疑人的审判结果已经尘埃落定。台下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在回校的路上,我感触很深:为什么他们小小年纪就要触犯法律?这样做,不但害了别人,更毁了自己,真是得不偿失呀!如果犯罪嫌疑人能从小学好法律,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就不会有今天可恨可悲的下场了。通过这次身临其境的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同学们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小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篇8: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200字以上应用文)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06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
一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地查明案情,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解决纠纷。
以上所说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也必须依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七个阶段,即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上诉再审执行。这些阶段的顺序一般不能颠倒,也不能超越,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前的阶段的任务,才能进入后一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各个阶段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亦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
三加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国。
当前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执行,轻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尊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结合形势,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道德观念,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与转化,减少诉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治本作用。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在电大的学习,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言听计从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必须不断加强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四法海无涯,学无止境。
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犹如冰山一角,学的不透,理解不够。要想在法律专业有所建树,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应用。如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当事人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主体依哪些顺序发言,其内容又是怎么,无一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法律法规是随时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国家经常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如今,学法守法用法已慰然成风,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参加“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篇9:模拟法庭作文(700字叙事)
模拟“法庭”
今天,曹乐驰把王润卿的水杯弄翻了,洒了很多水。在课间,我们举行了“模拟法庭”来审理此案。
小展亿:大法官
自己(于畅洋):辩护人(被告方的辩护人)
李瑞阳:辩护人(原告方的辩护人)
曹乐驰:被告方
王润卿:原告方
胥树森:目击者
韩式钰:检察官
陈炜:陪审团代表人
接下来,我就讲讲我是怎样打赢这场官司的。
小展亿拿起铅笔盒猛敲了一下,示意开庭。他说:“请被告方发言!”
曹乐驰说:“本人并非故意,不信可以问目击者。”
韩式钰说:“请陪审团代表人发言!”
陈炜不紧不慢的说道:“在我看来,有必要进行再审,因为被告不是故意的,而原告却有确凿的证据。”
目击者问原告:“这都是真的吗?”
我就说:“就算是真的,被告也不是故意的,应该给他减刑。”
大法官说:“此话怎讲?”
原告辩护人又说:“于畅洋,你不要血口喷人!”
曹乐驰说:“我真不是故意的!”
检察官说:“被告请保持法庭的安静。”
目击者说:“原告为何不发言?”
原告说:“我才不是不发言呢!曹乐驰,你有什么证据呢?”
我说:“曹乐驰不是故意的,如果是你的话,你会怎么说呢?”
大法官说:“咱们一起听听陪审团代表人怎么说?”
陈炜说:“我就不必要说了,听听李瑞阳怎么说?”
李瑞阳说:“曹乐驰绝对是弄虚作假,大法官不要轻易相信。”
我说:“你们两个,挑衅曹乐驰!你们犯错误的时候就没有吗?”(悄悄告诉你,这就是我打赢这场官司的秘诀。)
大法官说:“庭审完毕!请检察官定罪!”
检察官说:“被告无罪,原告涉嫌寻衅滋事罪,罚原告做两个仰卧起坐!”
哈!哈!哈!哈!哈!
篇10:关于模拟法庭的个人总结(高中1200字以上应用文)
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大三的第二学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另外,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中,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辩护人的角色,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实的体验到了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作为辩护人的我主要谈谈以下的几点体会:
首先,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张磊故意伤害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张磊的年龄问题。本案当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构成轻伤,如果法院认定张磊年满十六周岁的话,那么张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张磊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磊就不构成犯罪了。因为《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很明显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我做无罪辩护的,就必须证明我的当事人未满十六周岁,本案的争议就自然而然的应围绕被告人的年龄问题而展开。作为辩护人的我必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我不能抓住这一点的话,而是把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那么必定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俗话说“用刀用在刀刃上”,作为辩护人分析问题更也应到做到这一点。
其次,作为辩护人我体会到了有利证据的重要作用。“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则,认定某个事实,需要证据,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我们甚至可以说证据诉讼结果,这在刑事诉讼中尤为明显。在刑事诉讼中,一个合法有效而有力的证据很可能就决定一个人的有罪与否,甚至是生命的保留与否。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证据的重要性,为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公诉人费尽心思的找了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如果证据不重要的话,公诉人也就不会费那么大的劲来找一系列的证据了。作为辩护人自然也应更加重视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运用,在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主要就是张磊的户籍证明。在掌握了这一证据时,并不能如释重负,因为公诉人也出示了医院的出生证明和工作日记,这对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自然有不可小觑的证明作用。这就需要向法官证明谁提供的证据更应该被采纳,为了达到这一点,辩护人就应当对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了如指掌,并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服法官。在本案中,作为辩护人的我就是利用《民通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来证明关于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户籍证明的证明力高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的证明力。所以说掌握对被告人的也有利的证据,并合理的运用,充分发挥证据的重要作用对辩护人来说至关重要的。
最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作为辩护人掌握辩护技巧也是很重要的。虽然大家常说“事实胜于雄辩”,但是作为辩护人必须知道事实自己并不会说话,如果只需要事实就能解决案件的话,那么还要辩护人做什么呢?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依据,但是更需要雄辩来辨析事实,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明。辩护人在辩论时应当注意辩论切题、抓住要害,做到主题明确、论点集中、言简意赅,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注意语言清晰、快慢适宜,语言柔和,切记趾高气昂、态度生硬,在谈论到实质性问题时要坚持原则、据理力辩,注意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和语言上的气势。在这次实践中我真实的体会到了作为辩护人的辩论风采,有的放矢的辩论表现出法律人敏捷的思维,语言的恰当运用调节了枯燥无味的生活,语调的变换又为法庭辩论增加了几分魅力。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幽默语言的闪现,也为法庭辩论增加了一个亮点。
这次的模拟法庭实践,除了学习到了一些知识外,我还收获了一段美丽的回忆,散发着汗水的味道,飘荡着童真般的欢笑,还有孩子般的打闹。在这两周的时间里,为了做好这个模拟法庭的法律实践,我和我的同伴们协同共进,朝着一个目标努力着,流下了共同的汗水,我们也曾为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争论着,像孩子一样,有时还会忍不住把吵架的气势拿出来,管他淑女不淑女,和他们争个面红耳赤的。现在转过头来想想,总会忍不住的笑笑,有时见了他们还会拿出来取笑一番。这段经历我想我们都会珍藏在心底的,偶尔拿出来在阳光下晒晒,品味里面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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