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案(推荐10篇)
篇1:停车场管理方案(1000字)
一、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二、车场保安员工作细则
三、车场收银员工作细则
四、车场员工配备及其他
五、车场守则
六、车场应急措施
七、车场财务收费制度
八、车场职级权限及监管
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财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a、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五)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
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
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篇2: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1200字以上)
随着小区管理的新时代要求,智能社区、平安小区逐渐成为时代居民的迫切的呼声,智能停车场系统及其他系列的安防设备结合起来,为建设智能社区、平安小区提供有效的途径,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实现小区的智能化管理成为主流。
下面是小区停车场系统的实现方案。
一、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工具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等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工具应齐全;
2、工程施工布线标准、线材规格型号、应符合停车场工程设计要求及标准停车场的有关规定;
3、携带好齐全的相关单据,及资料。
二、工程施工布线技术
要求停车场系统布线不仅要求安全可靠,而且要使线路布置合理、整齐,安装牢固。线缆在建筑物内安装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并应加套管保护和使线缆固定稳妥美观;220V强电与信号线要分开铺设,更不能穿在同一管内,距离大于50CM。
并且所有走线都必须套管,PVC管和镀锌管都可以,避免老鼠咬断线路引起故障。
若线路中间有断点,需将断点用烙铁焊上并做好绝缘处理;布线时一定要对线缆做好标记,方便以后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电源线出入口道闸、出入口控制机需要220V电源,采用三芯屏蔽线(RVVP3x1.5),一般接到专线UPS专线供电,在某些情况下AC220V电源也可就近接取,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确保系统中AC220V插座中的地线真实接地。
联网线
停车场联网方式可以分为:485通讯、TCP/IP通讯、RS422通讯等485联网线必须采用屏蔽双绞线RVVSP2x0.5,485总线长度,理论上是可以达到1200米,建议不要超过1000米。
如果超过请选用485HUB或者中继器来改善通讯环境。为了保证通信的稳定,在通讯线末端接电阻,或者把所有的屏蔽层都连接起来,末端可以悬空或者根据情况接到大地上。485网络必须是总线型结构,不允许全部或局部星型结构。TCP/IP联网线可以选择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控制机到交换机或HUB的距离要小于100米。
设备要求:
远距离读卡器信号线(读卡器—控制机):读卡器信号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
按钮线(管理室按钮—道闸):按钮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
对讲线(对讲主机—对讲分机):对讲线使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对讲线应远离强电,电磁干扰环境;
显示屏信号线(显示屏—控制机):信号线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为了使信号线不受到干扰,在铺设时要与电源线分开铺设;
控制线(道闸—控制机):标准停车场控制线采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简易停车场(MAC板子)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具体情况根据停车场类型来定;
视频线(摄象机—控制室电脑):视频线采用SYV75-5视频线,不要与其它强电系统在一起,应保留500距离。
三、工程施工布管(布槽)技术要求
线管(线槽)布线有明线和暗线两种,明线管要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暗线管要求管路短、畅通、弯头少。线管(线槽)的固定、线管(线槽)在转弯处或直线距离每超过1.5米应加以固定。
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在门禁布线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的话,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和客户认可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布线线管(线槽)时有时需要确定开槽:开槽应根据以下原则:
①路线最短原则;
②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
③不破坏防水原则;
④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PVC管的多少,进而确定槽的宽度;
⑤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16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0-25;若选用20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5-30;
⑥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⑦线槽的测量:暗盒和配线箱槽独立计算,所有线槽按开槽起点到线槽终点测量,若线槽宽度超过80按双线槽长度计算;
⑧封槽:封槽后的墙面、地面不得高于所在平面,应与原平面相平。
四、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
控制机距相对应道闸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出入口雷同);
设备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
箱底与地面接触紧密,间隙出用水泥抹平密封;
箱体不应超出车道线,最小距车道边缘5厘米;
设备固定要牢固,不存在摇晃的情况,并应该在抵受100kg/s冲力时设备不移位不松动;
入口控制机应安装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便司机从车辆左侧窗口读卡。
2、显示屏
显示屏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固定于司机容易看到并易于倒车的位置。
3、道闸控制按钮
道闸控制按钮安装在人员方便操作的地方,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来操作。
五、地感线圈技术要求
1、线圈材料:标准Φ0.75耐高温镀锡线;
2、周围50公分范围内不能有大量的金属,如井盖、雨水沟盖板等;
3、周围1米范围内不能有超过220V的供电线路;
4、作多个线圈时,线圈与线圈之间的距离要大于2米,否则会互相干扰;
5、标准3米宽马路,地感线圈的尺寸为2米长1米宽,角上做45°、20厘米长的切角;
6、线圈与马路边的距离在50厘米左右,线圈为垂直叠加绕3--8圈,总长度在30-40
7、埋设线槽切割参数:宽度3-5、深度40-50,深度和宽度要均匀一致,应尽量避免忽深忽浅、忽宽忽窄的情况;
8、线圈应与道闸或控制机处于同一平衡位置;
9、线圈引出的两根线应该双绞,密度为每米不少于50结,未双绞的输出引线将会引起干扰。输出引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米。由于探测线圈的灵敏度随引线长度的增加而降低,所以引线电缆的长度要尽可能短。
六、安全岛技术要求
安全岛主要是起摆放设备以及防止车辆撞击设备的作用。如因马路宽度限制设备安装于路边时,应在路边做设备安装地基。安全岛施工注意事项:
1、如设备安装地基尺寸应比设备实际尺寸大10厘米以上,防止固定设备时膨胀螺丝将地基胀破;
2、安全岛应高出地面约10c;
3、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水泥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5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4、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沥青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20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七、系统检查测试
安装前检查:在安装设备前需提前将设备品种、数量核对安装合同,确定无误后从库房领出设备。当设备从库房中领出后,需对全部设备逐一测试,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避免在安装时带来麻烦。
篇3:物业小区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1200字以上)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xx]973号)同时废止。
篇4:停车场合作运营管理方案(1200字以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利用县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和南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停车服务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统筹安义县现有的城区停车泊车位资源,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车信息服务为智慧停车建设的发展主导,依照系统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根据统一规划和规范,分区域分阶段组织系统建设。
(二)标准化原则
系统设计符合国家和城市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顶层设计原则
统一构建智慧停车管理架构,按照架构确定统一的系统接口标准与采用的技术规范,按照“路内路外打通、线上线下联动、社会资源共享”的原则,有序推进安义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及时发挥系统效能。
(四)先进性原则
采用市场上具备领先性、稳定性兼顾的智慧停车管理设备,搭配先进和成熟的运营管理系统,保证后期的扩充和兼容。
(五)可靠性原则
硬件设备具备安全防护设计,系统设计采用相对成熟的设备和技术,尽量减少系统的风险,确保系统能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六)经济性原则
设计进行相关财务(投入和产出)分析,充分挖掘软件模块的通用型价值,减少重复投资。同时,考虑到智能化停车设备和系统的整体造价及其本身的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应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整个系统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停车建设,汇聚停车资源,构建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实现静态交通分析、停车服务、收费结算、车位共享、停车诱导等功能,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停车资源全方位整合。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位)原则上统一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开发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县停车信息全面联网。
(二)有利于建立先进的停车管理体系。本项目建设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以及交通整体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主动停车需求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科学数据支撑指导泊位供给控制,实现管理力度从停车主干道-停车次干道-停车路段-停车泊位的下沉。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融合人、车、位、费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综合协调政府监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驾驶员泊位使用等行为,满足各级管理对象的需求。有利于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静态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三)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停车收费管理体系。路内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全县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有利于构建分层次、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科学计费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用户实行分层次计费,支持多种缴费方式。通过价格机制,调整县城泊位供给。通过不同区位、不同出行目的、不同服务水平等条件下泊位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实现城市综合静态交通效益最大化,与动态交通更好的协调发展。
(四)有利于搭建统一的静态停车管理综合平台。本项目设计搭建完善的后台管理控制平台,对泊位、停车场、定价策略、停车缴费、信息服务实行统一管理。以泊位全面共享为业务应用核心,通过互联网把碎片化的泊位资源连接起来,打破信息孤岛;解决泊位总量缺口大,泊位空置率高的矛盾。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合理地安排引导停车,提高停车设施泊位利用率,促使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减少违规停车现象,减少排队等待,减少驾驶员寻找停车泊位的时间,缓解因停车导致交通阻塞,实现交通信息化管理。
(五)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形象。通过地图服务、泊位空闲状态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种支付方式等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多元化的停车服务;通过停车泊位的规划及占用状态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导停车需求,疏导道路停车矛盾;通过停车历史及停车轨迹等数据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安全协查服务;通过泊位资源利用率等数据可以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建设主体
由县政府下达会议纪要,将县城区域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资产和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参照执行);将地面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停车位参照执行)。明确县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
五、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县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确定资源范围,规范数据格式,开展全县停车场(位)、设施资源普查,建立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将分散在不同区域的泊位信息和停车交易记录信息等数据互联集中,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泊位信息库和交易记录信息库,为区域内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诱导和车位共享提供条件。同时依托大数据分析,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公安交警、城管等管理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及科学决策支持,为停车管理运营机构提供数据分析及科学决策支持。
(二)开发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以县级平台应用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统一车主服务、精准停车诱导及反向寻车系统、运营展示系统、清分结算系统、充电桩管理系统等内容为支撑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建设以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监测预警、决策辅助系统及预留平台后续功能扩展接口等系统板块为支撑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三)规范平台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平台技术标准,建立数据接入、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化建设和停车场(库)管理规范,并对覆盖范围区域内已建停车场(库)开展联网接口改造,统一数据规范接入县大数据中心。
六、重点任务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开发建设县级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统筹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按照需求预留拓展空间接口,实现不同停车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做到一个城市,一个平台,一张网络。
(二)提升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针对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制定智慧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实施标准,鼓励停车设施权属单位按标准实施改造,配备相应装置,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停车系统。
(三)推动停车资源实现共享。建议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统一开放有条件的停车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全天开放,通过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共享停车资源,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四)研发、推广电子发票系统。在停车行业中试点和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联通各停车区域智慧停车系统接口,推进智慧停车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等便利化举措实施。
七、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安义县城区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具体数量以实际改造为准)。
(二)项目业主单位。县城投集团
(三)运营模式。BOT合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合作期限。地上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为15年6个月。合同期内由投资方全额出资建设安义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并负责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投资方在当地与县城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包括运营平台、设备、基础建设等归政府所有。
(六)实施方案。
县城投集团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由对方全额投资建设安义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并负责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投资方与县城投集团在当地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县城投集团以现有停车位和停车场评估后作为入股合资公司的资产),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产生的所有税收交于当地政府),停车位投资方按照每个路面停车位(含后期新增)365元以上/年上缴政府管理费,对地上和停车场由投资方进行改造后,验收合格,按每个停车位及大数据平台收益按合资公司入股比例分成。
(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参考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即:首小时3元/车(15分钟内免费,晚上10点至早上7点免费),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上限15元/车。
八、建设步骤
第一期(现有停车位):本期投资金额约5000万元。对安义县城区路内临时停车位(2015个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设改造(890个车位)、搭建安义县大数据监管平台。第一期分三步实施:
1.完成新城区的路内临时车位建设。前进路(336个)、向阳路(296个)、沿河路(153个)、教育路(29个)、延雄路(21个)、和平路(21个)、解放一巷(37个)、北门路(22个)、建设西路(46个)、达端路(68个)、凤山路(47个)、学府路(39个)、彩云路(85个);
2.完成老城区路内临时车位建设。人民路(60个)、花园路(25个)、解放路(99个)、杨梅一路(10个)、杨梅二路(38个)、杨梅四路(43个、环城东路(31个)、阳湖路(119个)、景苑路(36个)、文峰路(311个)、商城南路(43个);
3.完成现有公共停车场内车位建设。新鹏泰购物广场(52个)、老鹏泰购物广场(69个)、为邦生活广场(120个)、雕塑公园停车场(449个)、沿河停车场(200个)。
第二期(规划建设停车场与路内停车位):本期投资约8000万元。(1)建设智慧城市,发展“共享车位”,运营单位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制定,对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进行建设、提升、改造。制定“错峰错时”停车管理制度,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纳入平台,实现车位的增量效应。(2)路内临时车位1600个车位,公共停车场车位1500个车位。拟在县城管局和县交警大队确定凤凰大道、学府大道、建设东路、滨河大道等的停车位后,再对这些区域内的停车位进行建设。(3)拟对规划建设县政府对面地下停车场、安义中学地下停车场、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南门桥边地下停车场、文峰塔周边片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停车场进行建设。
第三期(规划停车位):本期投资约16000万元。(1)工业园区、规划区内、职教城约8000个车位,地下停车场改造约2200个车位。
九、操作流程
1.专题会议:县政府组织召开“智慧停车项目”专题会议,参与方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投集团等,成立专题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会议研究由县政府下达会议纪要,将县城区域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资产和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参照执行);将地面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停车位参照执行)。明确县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
2.由县城投集团组织实施可行性研究,出具《安义县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范围和建设经营模式。
3.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立项,完成项目可研、立项批复。
4.县发改委按照定价程序确定全县停车收费标准。
5.县城投集团组织实施稳评和交评。
6.咨询公司进场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对合作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7.中标方与县城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
8.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本地新闻宣传力度。
9.项目建成验收后由合资公司按规定依法运营。
十、任务分工
(一)各部门分工
1.县城投集团:县城投为县智慧停车项目的业主单位,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我县智慧停车投资经营者,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调研、审核停车泊位设置,抓好县城区域内智慧停车工作;
2.县城管局:负责配合协同交警规划县城区域内停车位和停车场设置,整治街边小巷等非停车点位和停车点位车辆乱停乱放等。
3.县发改委:负责出台《安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收费市场的监督检查。
5.县财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对公共停车泊位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6.县交警大队:会同县城管局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评估并及时调整道路停车泊位;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设置“交通文明岗”,疏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实现人、车各行其道。
7.县住建局:对后期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审定。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释放公共交通红利;加大对出租车和客车违法载客的查处力度。
9.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打通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内道路与主干道路的内外循环,实现主干道路“动脉血管”与小区“毛细血管”互联互通,减轻主要路口的“点位拥堵”。
10.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办理智慧停车建设相关手续。
十一、具体任务
1.开展交通乱象专项治理。2022年1月30日前,交通组态化对全区交通乱象特别是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在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依托日常巡逻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做到见违必纠,进一步改善静态交通秩序,每月底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2.开展机动车数据摸底。2022年2月15日前,交通组常态化开展全县所有机动车车型及数量的摸底和统计工作,进行分门别类台帐管理,每月底定期更新数据,对摸底出的全区“僵尸车”提出处置办法。
3.开展机动车泊位数据摸底。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全县所有类型机动车泊位数据摸底,进行分门别类台帐管理。
4.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及数据接入。2022年12月31日前,建设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停车场改造接入计划,按照“先公后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和数据接入,优先接入中心城区的停车场数据,特别是中心城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公园周边停车场数据;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停车堵点、热点区域的诱导屏。
5.召开总结大会。2023年1月31日前,智慧停车体系第一期建设完成,召开全县智慧停车体系建设总结大会,总结建设经验,推进工作深入。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义县智慧停车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会商联动推进机制,统筹全县停车资源发展和监管,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投集团,办公室主任由县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前期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协调停车场(位)、设施改造、建设。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部门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智慧停车的知识、作用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篇5:停车场管理制度(1000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政府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篇6:停车场规章管理制度(400字)
一、按公司规定着装并佩戴工作牌上岗,认真仔细做好与收费及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二、引导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登记备案、做好记录。
三、确保场内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安全,保证场内整齐有序。
四、根据车辆计费时间,按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并开具发票。
五、每笔收款均要电脑(或手工)记账,收取的现金数额与账面数额相符。
六、认真检验纸币真伪。收到假币一律由个人负责。
七、免费停车车辆,须仔细验证并办理好免费结算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严格按公司规定,当面缴交及核定收费汇总总表及当天营业款,交接人签字认定。
九、及时查看并维护车库出、入口各类设备安全,确保出入口设施及物品有序摆放。当发现隐患时及报告。
十、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手动开启道闸、确保出入车辆安全,并对车辆进行登记。
十一、遇有突发情况,应沉着冷静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十二、尽量减少与客户收费方面的争执。如有必要,向上级主管。
篇7:新型停车场建设方案(1200字以上)
为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停车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便民利民”原则,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2022年底,新增停车泊位1.8万个以上。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重点区域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利用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安排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尽快补齐历史停车位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22年全市新增停车位1.8万个。注重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标准。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缓建、少配,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留足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补齐停车位。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快清退路内超配停车位。公安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做到“还路于民、便利于民”。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
(七)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为提高人防工程利用率,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地下空间利用,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2022年,完成省下达的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任务。2023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内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向社会对外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十)加强停车秩序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逐步实现停车备案数字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交巡警+城管”及多部门联合执法,规范车辆停车秩序。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推动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对车辆的动静态管控。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23年底前,市主城区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在学校、医院、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重点区域、交通枢纽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指导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应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指导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篇8: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300字)
1、指派专人负责车库的管理工作,无关人员及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入内。车库管理人员应熟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常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车辆在车库内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k。
4、车库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车库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
5、车库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摆放,消防栓、灭火器、专用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车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遗失。
6、车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车库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试车、装卸作业。
6、进出车库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车库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篇10: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1200字以上)
一)目的
为加强停车场的卫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综合管理,维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停车场各岗位的操作。
(三)职责
1、停车场带车岗安管员负责回收计时卡,开具停车票。同时兼顾指挥并监护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2、车场收费岗安管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填写《车辆出入库登记表》。协助带车安管员维持车场治安消防秩序,并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四) 工作要求
1、 总则
(1) 停车于本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2) 停车场车位分两种:月租和时租。月租车位凭发放的停车证按指定的车位停泊。
(3) 停泊时租车位(临停)的车辆应按停泊时间自觉交费,并接受证件核查。
(4) 停车场只允许小型车辆停泊,禁止超高、超长、超宽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之车辆进入车场,车场安管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车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5) 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不论有意或无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
(6) 车辆停泊后,车主及司乘人员在离开前应锁好车门窗和尾箱等,若门窗未关好,致使车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鸪任〆
(7) 入场车辆应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 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9) 无关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无故在车场逗留,以免影响交通及当值人员的正常管理。
2、 管理及交通
(1) 车场由管理处管理,具体由物业部负责实施。
(2) 大厦车场共设两个岗位:出入收费岗和带车岗。
A. 收费岗负责检查车辆证件,按规定时段收费,同时开据发票,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B. 带车岗负责指挥车辆停泊到指定车位,检查车辆状况和登记车牌及车辆巡查记录表。
(3) 车辆进出场应限速行驶,并依照场内导向标识及安管员的指引方位行驶和停泊。时租车(临停)不得停泊月租车位,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纠纷及损失由当事者负责。
(4) 所有车辆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隔邻车位之泊车或损坏车辆,如果违反,当事车主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 安管员在停车场当值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经过,交接班的情况都应做好记录,对欠交停车费等情况的处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说明情况。
(6) 大厦已售车位禁止除业主外的任何车辆停放,在无车辆停泊的情况下,应设立障碍标志。
3、 卫生及消防
(1) 停车场属公共地方应保持良好环境,清洁公司及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检查,并及时清理杂物。
(2) 停车场之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由物业部消防中心负责监控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损坏,任意启动或挪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该通道的紧急出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
(3) 若停车场发生火警、水浸或烟、温感损坏丢失等事故,车场安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应按《突发事件处理规程》的程序消除险情。
(4) 消防中心人员于每月中旬检查车场之消防装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施正常。
4、 治安及意外事件之处理
停车场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伤亡、抢劫、斗殴、丢车等事件发生,安管员应保持镇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
(1) 车辆碰撞事故之处理。若在大厦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当值人员应及时求援,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主管人员应积极进行协调与调解,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通知交警处理。对车辆碰撞事故引致的争执、斗殴等恶性事件,当值人员应妥善调解,调解无效,应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及派出所处理,主管人员应详细记录车辆牌号及损毁情况,填写"特别事件处理报告表"。
(2) 车辆收费岗与带车岗应保持密切联络和积极协调,若车位已满,应立即将"车位已满"指示牌摆放于车辆出口位置。若因协调欠妥,致使车辆在满位情况下进入后无位停放而造成混乱,应立即向司机解释道歉,劝其尽快离场或进行调解。
(3) 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事件之处理。车辆停泊车场后,管理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司乘人员关好门窗。如因车辆门窗未关好或门窗被撬而丢失财物,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及调查处理,并做 教师范文吧
(4) 附则
A. 收费岗所收取的费用应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项上缴管理处财务人员,所有票据、发票金额等均应核对清楚。
B. 车场管理人员之例休、补休、顶替岗位及病、事假等均应由物业部或管理处安排、批准,不得自行安排顶岗、窜岗及擅离岗位。
C. 各岗当值期间不得睡觉、吸烟、饮酒、看报、看杂志等。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附:停车卡、证遗失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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